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5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无法定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79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80号令)和市政府的本次决定,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得继续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见PDF文档)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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