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批示是指导、布置和协调全局工作,解决各地、各部门单位实际问题,沟通各方面信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办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能按照领导的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的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范围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指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或部门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同志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二、严格遵守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时限
凡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各地、各部门单位都要抓紧办理,一般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告或反馈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办理。对紧急批示件,要立即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
三、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凡需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复印或抄录,并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通知单”或“政务督查通知单”,交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单位办理。仅需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阅知等不必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以《信息专刊》形式或复印后加盖“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印专用章”,转各地、各部门单位。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由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名义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办理结果确需报领导同志本人的,文件抬头可以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市长(副市长)”。办理情况报告或反馈件要送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处室收,并附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复印件。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报告和反馈形式,各地、各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情况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向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领导报告和反馈。市政府领导在上级来文或各地、各部门单位及本级有关单位请示性公文上的批示的办理结果,按公文处理程序向批示领导反馈。
四、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包括转办的件数、查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不及时办理,延误工作的或办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五、其它批示件的办理
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级其他有关领导的批示件、市级其他有关领导的批示件转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办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
市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市信访局按照国家的有关信访法规和规定办理。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