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3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
范围开展乱贴乱画非法广告
专项治理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配合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活动,美化、洁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乱贴乱画非法广告集中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这次治理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乱贴乱画非法广告,具体包括老城区、西区、开发区、巨化片区、衢江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各建筑墙面、城市桥梁涵洞、广告灯箱杆、路灯杆、交通护栏扶手、公交车停车亭、指路牌等设施上的乱贴乱画非法广告。
这次集中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在上述区域内擅自发布证件制作类、招生招工类、招租求租类、家政服务类、行医诊治类等非法广告。治理期间非法广告发布者、张贴者能主动到相关管理部门承认错误,主动清除非法广告,并保证今后不再乱贴乱画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专项治理期间及治理结束后,在上述区域内继续乱贴乱画非法广告的发布者、张贴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积极配合,分工负责
市区乱贴乱画非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由市三办(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统一组织协调,柯城区政府、市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理工作,宣传、通讯等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柯城区政府重点负责街巷、社区治理,并督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自家门墙上的非法广告。牵头负责并会同工商部门完善一批社区公共广告宣传张贴栏。
建设部门重点负责主干道(街)和重点部位的治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使用专用语音通知系统。对查处乱贴乱画非法广告的张贴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工商部门重点负责督促城市主干道(街)沿街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店面和墙体乱贴乱画的非法广告。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予以查处,对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牵头负责并会同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完善一批公共广告宣传张贴栏,积极引导依法规范张贴广告。
公安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安全或有淫秽色彩的非法广告及制作假证件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市区严禁乱贴乱画非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对非法从事各种乱贴乱画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对查处的乱贴乱画非法广告案件及时进行跟踪报道。
通讯部门(移动、联通等)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留在非法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号码采取停止其呼叫转移功能,并对屡次不改者及时采取停机处理措施。
沿街路灯杆、落地广告灯箱(跨街拱门)、横幅专用杆等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定期对乱贴乱画的非法广告进行清理,确保设施的清洁。
三、加强管理,完善考核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治理乱贴乱画非法广告工作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监督积极性,对积极参与治理的市民,凡举报乱贴乱画非法广告张贴者、发布者,并被城市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或直接将乱贴乱画非法广告者扭送到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市城管办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