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5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志续修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续修《衢州市志》是一项传承历史、有益当代和惠及子孙的大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学术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已经开始筹备《衢州市志》的续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衢州市志〉续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衢州市志》续修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衢州市志》续修方案
衢州修志传统源远流长。上一轮修志形成的《衢州市志》于1994年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指出:省、市、县三级政区总志 “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8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衢州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2〕139号)已经对全省和全市的新一轮修志工作作了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纂目的和目标
1994年出版的《衢州市志》的记载下限为1989年。为完整反映衢州市的发展历史,本志记载上限定为1985年(衢州于此年升为省辖市),下限定为2005年。个别事情的记载上、下限,根据需要酌情上溯和下延。本志取名为《衢州市志(1985?2005)》(以下简称市志)。
(一)编纂市志的基本目的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反映20多年来衢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和衢州市建设文化名市添砖加瓦,为衢州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提供一部具有实用价值的地情教科书,以促进衢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编纂市志的总目标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该志编纂成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和经世致用的资料性著述。其成果由四部分组成:一为便于阅读的纸型版(篇幅约150万字);二为便于检索的电子版;三为便于观看的音像版(定位为带有风光片性质的历史资料片,播放时间约1.5小时);四为电子版资料库(含重要文献、有关人员名录、某些统计数据等)。
(三)编纂市志的工作进度安排。2004年底前,完成编纂班子组建、办公用房以及方案制订、纲目设计、凡例草拟等筹备工作。2005年初,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先编纂《衢州年鉴(2000?2004)》)。2006年6月底前,各承编单位完成初稿。2006年底,各单位完成志稿评审和修改工作;2007年底前,编辑部完成志稿修改和总纂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志稿评审、再修改和定稿付印工作。2009年出版发行。
二、编纂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市志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存真求实和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借鉴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系统记载衢州自建省辖市以来的历史和现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市志为新型城市志。其总体设计为市县一体,以市为主,注重记载市本级和城区,强调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宏观综合和反映特色。市志以章节体为基本框架,根据表达需要酌情采用其他体式。人物篇除按照“生不立传”原则设“人物传”外,再设“人物述略”,用以记载某些不够立传标准的谢世人物和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世人物。志末设索引。
(三)市志编纂贯彻经世致用的基本方针,实行“著述结合,以著为主”的行文总术,采用“秉笔直书,述而有作”的基本笔法。也就是说志书记载不仅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四)市志编纂要注意利用现成的档案资料,更要注意做好对某些重要内容的深入挖掘和采访。市志在总体上要突出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经济建设、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记述重心要进一步下移和外移,力求记载内容更加贴近现实、社会和群众。
三、编纂方法和要求
(一)市志编纂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组织实施的体制。在编委会工作机构中设办公室和编辑部,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编辑部负责日常笔政工作。
(二)要组建一支既熟悉地情又有较强理性思维能力的专家型的修志队伍。编辑部的正、副主编都必须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各承编单位必须根据编委会的要求,精选人才,组成编纂组。编委会办公室和编辑部既要注意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更要认真做好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体修志人员一定要大力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以高标准和高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市志编纂要注意借鉴城市学理论,反映出现代城市的基本特点和衢州市的个性特征,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要求。
(四)音像部分另外制订编制方案,由编委会办公室和广电局共同承办,编委会办公室负责总体设计和质量把关,广电局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