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应“治超”新形势努力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应
“治超”新形势努力保持企业
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国范围统一开展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现就适应“治超”新形势,努力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完成“治超”工作任务,确保生产经营稳定
全国范围统一开展的“治超”工作,是国家为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这次“治超”工作的任务是,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把“治超”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平安浙江”、“平安衢州”建设中,认真处理好开展“治超”工作和发展本地经济的关系,既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超”工作,达到“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又要及时研究“治超”工作开展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扶持生产、运输企业度过适应期,努力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治超”工作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努力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力矛盾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具体车型和技术参数,尽快做好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更正工作,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若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更正工作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办理过程中有关收费,应予免交。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紧急物资运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确保重要物资的运输。为确保关系人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和重点企业工业原材料、产成品等物资的运输,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各县(市、区)要按每10万人口配备3辆5吨以上货车的比例,落实应急运力,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运力的管理和调度,确保发生运力紧张时,可以随时调度落实到位。
(三)充分挖掘铁路运输潜力,积极拓展运输方式。在当前因“治超”工作带来公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主动积极地与铁路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争取铁路运力指标,缓解公路运输压力。
(四)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帮助生产、运输企业度过适应期。
1、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大宗生产物资、原材物料及产品运输的扶持,各县(市)财政也要相应给予当地重要生产企业适当的资金扶持。
2、鼓励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体运输户购置大吨位的运输车辆,以解决运力紧张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出台贴息贷款、按揭贷款等购买大吨位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也要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购买大吨位货车的运输企业。
3、对有关运输经营者的规费进行调整。在年度车辆年检年审时,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货车有关费用实行减免。
4、对紧急物资调运给予适当的费用补助。当出现主要物资调运困难时,各级政府应根据紧急物资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运力,对参加应急运输的运输车辆给予补助。
上述有关扶持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届时根据运输市场情况的变化,再行调整。
(五)现有物流企业要积极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尽最大努力克服当前困难。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调动现有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加运力。同时,要培育和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降低物流成本。市计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抓紧做好物流基地(中心)的规划布点工作。
(六)加快衢江航道的整治工作,积极发展水运。交通和水利部门要根据《衢州市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规划,做好衢江航道的整治和疏浚工作,早日恢复通航。
三、加强领导,高效服务,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调“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结合城市产业结构现状,认真研究分析“治超”工作对本地经济的影响,及时采取适应性调整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信心,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加强内部管理,千方百计挖潜降耗,消化减利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高效服务,及时、主动地深入企业和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清理现有运输企业不合理的管理环节,优化重点企业、大宗产品的原材料组织、产品运输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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