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15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衢州市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衢州市“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十一五”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6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规划是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求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市委提出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建设“平安衢州”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搞好“十一五”规划工作,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加强“十一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和衔接工作
“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总体规划编制应以《衢州市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衢州市制造业基地基础性要素配置规划》、《金衢丽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等规划为基础,结合《衢州市前五年回顾与后五年展望》等课题研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研究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综合交通、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战略思路和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建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工责任制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以下简称《思路》)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由市计委负责起草编制;区域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由市计委安排一个处室作为每一个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的联络处室,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编制大纲,参与有关衔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区域的重点规划建立分工责任制。
四、按照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体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定性为主转向定性定量并重,规划目标要可行、务实、鼓舞人心;二是从面面俱到转向突出重点,明确五年有限目标;三是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增长;四是从单纯强调经济增长转向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推进,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努力建立起“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体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实施”管理。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区域规划和各专项、重点(行业)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同时要做好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要加强《总体规划》与城镇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全市规划与各县(市、区)规划的衔接。
(二)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市县《总体规划》要将空间均衡理念体现到规划中,对市、县(市、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建设等作出示意性空间总体布局。在《金衢丽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分县(市、区)规划:一是在明确重点培育的产业后,要设置行业准入条件;二是细化空间布局,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把区域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
(三)科学界定专项(行业)规划的领域。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比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环境优化等领域。凡需要财政性投资的重要领域和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的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专项规划;涉及范围较大的基础设施布局、紧缺基础性生产要素配置、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一般应先编制专项规划后组织实施;在一定时期确需政府扶持、调控、引导的产业,可根据我市战略需要编制该产业的专项规划。工业要深化以开发区(园区)为平台的特色产业规划;农业要做好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居住社区化和农村现代化文章,体现绿色、特色竞争;重点镇村建设规划首先要提高集聚度,壮大产业基础,其次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放型经济规划首先要抓外资,内外并重,跳跃式增长,其次是外贸要接轨上海,跨越式发展。市场机制已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又不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可以不编制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争取做到可以作为项目审批或安排投资依据的深度。
(四)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科技、教育、交通、水资源、生态环保、城镇体系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部分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
(五)切实规范“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审核行为。要加强“十一五”规划立项管理,区域规划由市计委牵头组织编制,专项(行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计委初审后组织编制,其中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由市计委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未经立项编制的各类规划,市政府及其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十一五”《总体规划》、重点城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要相互吸收有关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公开征询意见;其它规划在编制时也应尽可能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按国家规定有保密内容或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规划应在送审前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规划不予审批,论证工作规范性文件由市计委另行研究提出。“十一五”《总体规划》由市政府负责衔接审核,同时提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预审,并听取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重点城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由衢州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核,有关规划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审批办法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但在有关机构批准前需经衢州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其它专项规划由市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4年12月)。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12月中旬前报市计委备案)。12月底,市计委完成《思路》初稿,各县(市、区)同时完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汇报会。
(二)全面开展阶段(2005年1月至7月)。2005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本区域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初稿,7月底市计委完成《总体规划》初稿,各部门的重点专项(行业)规划完成初稿。
(三)论证通过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与省“十一五”规划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广泛征询市人大、政协和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2005年底前,市委、市政府分别审议并通过《总体规划》草案,最终形成送审稿。2006年3月底左右,《总体规划》送审稿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行业)规划完成论证和审批,各县(市、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完成论证审批。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衢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对各类课题研究和各项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编制的统一安排、分工、协调和领导,以及对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和有关重大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加强规划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十一五”规划工作班子,进一步充实规划工作队伍,并通过加强培训等手段,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规划工作的新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参与“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逐步培养社会化、专业化的规划工作队伍。
(三)确保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十一五”规划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财政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思路》和《总体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市级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行业)规划经费按节俭、控制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承担,市政府将在所有规划完成后进行评比,以奖代补。各县(市、区)要保障“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总体规划编制所需经费。
附件:1、衢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分工安排(见PDF文档)
2、衢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2
衢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建国(市政府)
副组长:郑樟林(市政府)
黄小民(市政府)
何度久(市政府)
成 员:徐延山(市委政研室)
童建中(市农办)
孔海龙(市计委)
傅炎康(市经委)
姚宏昌(市教育局)
胡立川(市科技局)
俞顺虎(市财政局)
范根才(市人劳局)
金 明(市国土局)
李邦勤(市建设局)
虞安生(市规划局)
毛建民(市交通局)
徐玖如(市水利局)
曹唐林(市农业局)
王晋铨(市外经贸局)
谢昌智(市文化局)
柴伊玲(市卫生局)
徐土土(市林业局)
朱果为(市贸粮局)
徐龙泉(市统计局)
江云珊(市环保局)
汪亚莉(市旅游局)
夏文秀(市电力局)
麻增明(市气象局)
楼英津(市人行)
黄立举(市社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孔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波涌、周卫云、童瑞堂、卢向东、毛卓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