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市宣[2004]16号
 
关 于 申 报 第 三 批
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定于今年第三季度申报、审核、命名第三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已命名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基地的基本条件
1、申报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符合省委宣传部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必须具备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体现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对广大群众有突出的教育意义;二)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充分体现本地的特色;三)有完备的场所、基本的设施和良好的管理;四)有正常的管理和维修经费。
2、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建设和管理上,必须具备“七个有”:有一个切实负责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一支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有一套比较完备和丰富的展品,包括文物、图片、史料、陈列文字说明等;有一套能介绍基地情况和反映基地面貌的录音、录像资料;有一个专门接待参观的场所。
二、申报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1、请各地如实填写好申报表,并附上详实的基地文字材料(一式10份)和照片(5寸彩照6张)。申报文字材料包括:该基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内涵;已具备的主要条件;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情况;利用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情况。照片要能反映基地全貌、主要设施和主要陈列物。
2、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与文化、教育、民政、建设、旅游、团委等部门共同协商。申报名单要征得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意。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三、申报基地工作程序安排
1、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根据基地建设的条件拟定审核名单,并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审核。检查结果经综合考评后,确定第三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2、市检查组将于7月份赴各地检查、审核,具体时间和基地名单届时通知。请各地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积极申报,并要求申报基地做好准备。
四、对已命名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复查的安排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对本地的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自查,督促不符合条件、问题较多的基地抓紧整改。各地要以此次申报、复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基地内部管理,加强基地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推动基地建设上新水平。复查情况请于6月30日之前报送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2、市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复查,并进行综合考评。对符合条件、工作出色的基地予以表彰;对问题较多的基地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限期之内达不到整改标准的,将撤销市级基地的称号,以保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附:1、衢州市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核评分表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2004年4月19日
 
 
 
 
 
 
 
 
主题词: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建设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省委宣传部
抄:巨化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共印30份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印发
 
上一页 下一页